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是什么?诉讼材料可以让律师收集吗?
2023-03-10 15:11:46 来源:税法网
诉讼材料可以让律师收集吗?
可以。
收集证据这是代理律师最基本的职责之一。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
(1)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与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同,这是法院自身的调取证据职能。在庭审模式改革的今天,法院更多地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证据提供多由当事人自己完成,所以,法院的调取证据职能应该是受到限制的。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
①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取的;
②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如果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现有的法院与行政机关的错综复杂关系中,就有可能形成法院对被告的纵容。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形有两种:
①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从另一角度观之,这也是对法院允许被告再行收集证据的限定。
标签: 行政诉讼 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 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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