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高危行为有哪些?律师的高危行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2023-03-13 08:29:34 来源:法律法制网
律师的高危行为有哪些?律师的高危行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1、接洽客户及办理委托手续时的违规违纪做法
具体来说,禁止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客户大包大揽,禁止宣称与司法机关有关人员的关系,禁止在律所之外设立办公地点接案,禁止以低于政府指导标准的价格恶性竞争,禁止私自收费不开发票,对于工伤等案件不得采用风险收费等。
2、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因疏忽和未尽责而导致的风险
比如说忘记开庭、丢失证据原件、错过上诉期等。律师的工作本身并没有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但是由于案件的结果同委托人的预期有出入,而承办律师并没有书面材料证明已作必要的风险提示而引发的争议和投诉。
3、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羁押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为他们传递信件和捎带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和香烟提供给他们使用,在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正面解答,不得做出一些不当的暗示或承诺,不得以诱导、暗示的方法唆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或者故意向办案人员作出虚假的供述等。
标签: 律师的高危行为 律师的高危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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